广东新华发行集团长福路100号电梯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合格的报价人就以下有关服务提交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dxh201710cfldtcg26
二、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长福路100号电梯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企业自筹。人民币53万。(电梯采购:27.8万,电梯安装、井道及厅门改造:25.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工期与标准)
1.采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
2.采购规模(主要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承包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4.项目工期:110日历日;安装工期:50天。
5.工程概况:长福路100号电梯采购(两台),电梯安装、井道及厅门改造(两台);
6.工程质量标准:所有施工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如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完全符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及规范。
五、报价人资质条件:(报价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
b、供应商为非电梯制造商的,必须提供电梯制造商关于本项目所投货物的供货确认书原件 (原件加盖电梯制造商公章)。
注:授权电梯制造商须符合本条第a款规定,并同时提供授权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3.报价人过去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东湖路152号广东新华发行集团7楼办公室
3.方式:符合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即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报价人须递交:报价文件及磋商保证金复印件(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报价文件须由报价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送达广州市东湖路152号7楼会议室,采购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报价。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陆佰元整。磋商保证金须在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来的汇款账号;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来汇款账号。
八、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九、竞争性磋商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竞争性磋商地点:广州市东湖路152号广东新华发行集团7楼小会议室
十一、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的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东湖路152号7楼办公室
邮 编:510103
联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20-66220264
传 真: 020-66220263
电子邮箱:
户 名: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行广州白云路支行
帐 号:3602004409006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