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档案信息系统及历史档案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xh-2018-jt-02。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档案信息系统及历史档案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50万元。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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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档案信息系统及历史档案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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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营业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化处理类;具有档案局出具的档案中介服务资质备案证明;
3. 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内设有固定的凯发一触即发的售后服务队伍;
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 投标/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且提供原件核对购买磋商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要求邮寄磋商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然后将原件快递给采购机构。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30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0-66220263。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6月8 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湖路152号7楼办公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八、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 21日09时30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九、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东湖路152号7楼小会议室。
十、 磋商时间:2018年6月21日 09 时30分。
十一、 磋商地点:广州市东湖路152号7楼小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 15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地址:广州市东湖路152号7楼办公室 邮编:510103
联系 人:肖工 电子邮箱:wen8000@126.com
电 话:020-66220261 传 真: 020-66220263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